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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開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和2020年排污許可發證登記工作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按照《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試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以下簡稱《名錄(2019版)》)規定和《關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和2020年排污許可發證登記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19〕939號)等相關要求,現***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和2020年排污許可發證登記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領范圍
根據《名錄(2019年版)》規定,國家根據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以下簡稱排污單位)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對環境的影響程度等因素,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簡化管理、登記管理。實行******管理和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應當在生態環境部規定的實施時限內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實行登記管理的排污單位,不需要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應當填報排污登記表。
??二、申領時限
??(一)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
??2017年至2019年已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任務的火電、造紙等33個行業應納入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未依法領證或登記的排污單位,應于2020年4月20日前,依法領證或登記。(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行業和管理類別表見附件1)
??(二)2020年排污許可發證和登記
??列入《名錄(2019年版)》的所有行業排污單位,應于2020年9月20日前,依法領證或登記。(2020年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行業和管理類別表見附件2)
??在本《通告》規定的申領時限后新建的排污單位,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發生實際排污之前依法領證或登記。
????三、核發機關
四川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全省排污許可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排污單位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市(州)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核發部門聯系方式詳見附件3)。
四、辦理程序
(一)申領排污許可證
1.注冊、登錄:排污單位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網址http://permit.mee.gov.cn/)首頁“網上申報”欄目,注冊后登錄填報。
2.填報并公開信息: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首頁“法規標準”欄目下載)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填報并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材料,按照《辦法(試行)》要求,實行******管理的排污單位應進行申請前信息公開。
3.提交書面申請:排污單位向核發部門提交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印制并經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書面申請材料。
4.核發:核發部門按照審核程序和管理要求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依法做出核發排污許可證或者不予核發的決定。
(二)填報排污登記表
????1.按照《關于印發〈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工作指南(試行)〉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0〕9號)相關要求,排污登記采取網上填報方式。
??2.排污單位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網址http://permit.mee.gov.cn/)首頁“網上申報”欄目注冊填報排污登記表后,自動即時生成登記編號和回執,排污單位可以自行打印留存。
? 五、法律責任
根據《辦法(試行)》規定,排污單位取得排污許可證后,應按相關規定開展自行監測和信息公開,建立環境管理臺賬,定期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報告等工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發現排污單位無證排污、未按證排污等環境違法行為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六、其他說明
(一)生態環境部對排污許可證的申領范圍、申領時限、辦理程序等作出新規定的,按照新規定執行。
(二)本《通告》由四川省生態環境廳負責解釋。